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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统筹管理基本办法

时间:2017-09-23 19:07:04

  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统筹管理基本办法

  资金管理是财务管理的核心。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垦控股集团)既要通过资金集中管理支持产业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财务风险,又要维护二级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提升运作效率。近年来,海南农垦建立了资金集中管理、对外借款管理、融资担保、盈利现金分红等管理制度,制度框架基本完备。农垦企业实行了集中统一的资金管理制度,原农垦集团及下属企业资金统一存储到财务公司,财务公司发放内部贷款、开展同业存款和投资理财业务,取得了较好的资金使用效益。农垦企业对增加有息债务严格控制,对系统内企业间隔离财务风险进行了制度安排,总体负债水平不高,财务运行稳健。但是,也要看到资金管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投资项目经济效益不佳,未实现资金投出与收回的良性循环;二是资金主要投向了房地产和金融等领域,未体现以农为主的企业属性;三是财务授权制度不够完善,运作效率偏低;四是土地开发资金统筹管理不到位,存在二级企业直接安排使用的情况。当前,海南省委、省政府强力推进新一轮农垦改革,重点发展八大产业,加快建设八大园区,培育壮大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现代农业企业集团,把农垦打造成海南经济新的增长极和国家热带特色农业示范区。省财政通过保留原农垦总局预算基数、保障农垦土地收益、加大税收奖励政策支持力度等措施,对农垦改革发展给予资金支持。海垦控股集团成立后,为做好资金统筹管理,支撑农垦深化改革和产业发展,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资金管理方式,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海垦控股集团总部、下属企业、事业单位和农场。集团下属上市公司的资金统筹管理遵守有关公司治理的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监管的有关规定。

  二、基本原则

  (一)财务稳健原则

  海垦控股集团作为与垦区百万人的利益密切相关的农业集团,要实现长期健康持续发展,要求财务安排上牢牢把握稳健原则,不能出现财务负担沉重、影响企业发展、甚至资金链断裂的情况。

  (二)股权投资资金良性循环原则

  作为投资控股公司,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投出的资金要有合理回报,从而实现良性循环。

  (三)财务风险隔离原则

  海垦控股集团所属企业数量众多,每家企业都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单位,今后发展方向主要为混合所有制企业,集团与二级企业间,要筑牢财务风险的防火墙,防止因融资担保等事项出现火烧连营的情况。

  (四)权责清晰和高效运作原则

  海垦控股集团与二级企业的财权要清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谁的责任就问责谁,避免走通过增加审批层次加强财务规范的老路。集团总部应完善财务授权制度,在各管理层级间合理授权,减少无效审批,提高运作效率。

  三、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统筹管理

  (一)专项资金的范围。统筹管理的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原农垦总局管理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到2020年,农垦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因转让、租赁等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和租金的100%;到2020年,农垦土地被市县政府依法收回再出让收入的50%;集团利用自身土地进行集中产业项目建设的土地净收益的60%;5年内,集团及所属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集团的全额奖励;5年内,上缴的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扣除调入一般公共预算部分后,全额用于农垦的资金;森林植被恢复费等安排给农垦的政府性基金;其他指定用途的资金。

  (二)海垦控股集团统筹管理的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是发展八大产业和建设八大园区,重点是支持农场发展产业。

  (三)专项资金的使用纳入预算管理,并做好税务筹划,按规定的用途和流程使用,并按照项目管理要求,落实配套资金,确保依法依规使用。

  (四)专项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保留原农垦总局银行账户,用于行政性社会性资金收支。财政拨付农垦的其他专项资金,争取通过农垦总局账户收支,减少纳税环节。

  (五)海垦控股集团对于拨付农场的大额专项资金,实行银行账户共管制度,确保专款专用,防止滞留、截留、抵扣、挪用。

  四、盘活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或其他股权

  (一)以战略性控股为主的上市公司股权,在市场存在价值高估的情况下,可减持至51 %;在其他股权高度分散、可保持控股地位的前提下,可进一步减少持股比例。

  (二)以财务性持股为主的上市公司股权,在市场存在价值高估的情况下,可全额减持。

  (三)对于以财务性持股为主、未实现上市的股权,可根据市场状况和集团财务状况,进行部分或全额转让。

  五、支持符合条件的农垦企业上市融资

  积极利用资本市场筹集产业发展资金,促进企业稳健快速发展。海垦控股集团对具备上市条件或潜力的二级企业,在资源整合方面予以倾斜。

  六、合理控制有息债务规模

  (一)海垦控股集团及所属企业要结合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和实际还本付息能力,合理控制银行借款、债券等有息债务规模,借款时要做好还款安排,不能只管借不管还。

  (二)各二级企业的融资管理,纳入集团的年度预算,融资事项应报海垦控股集团审批,获得批准后由二级企业负责办理具体业务,集团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上市公司及境外混合所有制企业融资事项由其董事会审批。

  (三)海垦控股集团发挥议价能力强、借款条件好的优势,将二级企业的融资需求纳入集团整体授信,二级企业可使用集团授信额度,降低融资成本。集团财务部门应帮助二级企业获取优惠的融资条件。在办理融资时,如果各银行提供的贷款期限、条件相同或相似,各企业不得以任何借口放弃低成本资金、使用高成本资金。

  (四)各二级企业在向金融机构融资时,可以本企业资产提供抵押、质押担保。

  (五)原则上,各二级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控制在70%以内。

  七、建立与银行的合作伙伴关系

  从企业长远利益出发,海垦控股集团与银行间应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按照融资成本优势和资金实力,可把合作银行进行分层,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优先与层级高的银行合作,以密切合作关系,提高合作效率。

  八、积极创新融资手段

  我国资本市场正在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创新的融资手段不断出现,对此应积极关注和研究,以能否切实降低融资成本为核心,把握时间窗口,创新集团融资手段。

  九、防范系统性财务风险

  (一)下属企业融资应以本企业为主体,海垦控股集团原则上不进行统借统贷。

  (二)海垦控股集团严格控制为各类子公司提供担保,确需担保的,采取有偿担保方式。

  (三)各下属企业应建立应对国家宏观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变化的风险防范机制,有效地控制融资带来的财务风险。

  十、实行资金统一归集、集中管理、稳健运营

  (一)海垦控股集团所属全资及控股企业或管理的企事业单位,资金应统一归集到财务公司存放。支持集团参股企业资金归集到财务公司存放。

  (二)财务公司要依照法律法规和集团制度要求,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要保持流动性,发挥好资金蓄水池作用,支持八大产业发展。

  (三)财务公司应把成员企业存放的资金按照专项资金和一般性资金进行分类管理。专项资金是指成员企业存放的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此类资金不能用于发放贷款和进行长期投资。

  (四)为防止出现流动性危机,作为刚性控制指标,财务公司全年平均的贷存比指标控制在75%以内。存款计算口径为一般性资金存款。

  (五)财务公司应根据市场情况确定相应的存款利率水平,收益向成员单位倾斜,维护成员单位利益。

  十一、提高投资管理水平

  (一)海垦控股集团统筹资金应主要投向热带特色现代农业,建设大基地、大园区、大企业、大产业。资金投入应紧密围绕战略目标,实现合理的财务回报。

  (二)项目投资要设定财务指标底线。项目投资内部报酬率指标不低于6%。农业项目投资进入盈利年度起,年投资回报率不低于5%且不低于当期的1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房地产等非农项目投资进入生产经营的第二个年度起要实现盈利,且年投资回报率不低于6%。投资回报率为归属于集团的净利润除以集团投资额。

  (三)将税务筹划方案作为项目审批的必备材料之一,财务部负责对税务筹划方案进行审核。

  (四)建立健全集团总部项目投资运营管理激励和约束机制,将投资效果与业务发起部门、审核部门利益挂钩,从根本上为提高投资水平提供制度保障。

  (五)对进入正常生产经营期的二级企业考核,要计算资本金的财务成本,一般应按照年初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

  十二、建立现金分红制度

  (一)将二级企业现金分红比例纳入二级企业的章程管理,形成硬性规定,防止出现盈利不分红问题,畅通投资回收渠道。

  (二)二级企业盈利的第一至三年,应将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以上进行现金分红,第四年以上提高至50%。金融类企业从盈利年度起,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80%。

  (三)二级企业有特殊原因,不能按照上述比例现金分红的,应报集团审批。

  十三、完善财务授权管理

  (一)海垦控股集团完善财务制度建设,扎牢制度的笼子,二级企业要把集团的要求落实到本企业的章程和制度中。

  (二)按照以管资本为主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建立总部各层级、总部与二级公司权责分明、权责利相统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授权制度,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运行效率。

  (三)财务授权制度另行制定。

  十四、本办法由海垦控股集团财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