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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海垦控股集团纪委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时间:2017-09-30 23:42:20

  核心提示

  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巩固作风建设成果,严防“四风”问题隐形变异、反弹回潮,深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现将海垦控股集团纪委近期查处的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精神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这四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海南农垦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龚学文违规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7年清明节期间,龚学文擅自驾驶单位公务用车回老家办私事。2016年9月至2017年4月,龚学文使用单位公务用车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19次共计费用5859.62元。2017年3月至6月,龚学文以安全生产为名,违规向公司部分员工发放补贴共计10500元,龚学文本人领取1000元。龚学文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降职处理,并上缴违纪款项。

  红明农场公司原党委委员彭春元违规私车公养、不制止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6年,彭春元违规用公款报销个人车辆费用共计106703.50元,不制止违规发放并领取各种津贴补贴共计25000元。彭春元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在组织审查期间,对组织不坦诚,逃避组织谈话,对抗组织审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红明农场公司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吴忠毅违规私车公养、不制止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及违规用公款购买高档酒水问题。2013年至2016年,吴忠毅违规用公款报销个人车辆费用共计39150.50元,不制止违规发放并领取各种津贴补贴共计11400元。2012年6月至2015年7月,吴忠毅多次使用公款购买高档酒水用于公务接待。吴忠毅作为纪检领导干部,不履行监督职责,对单位的违纪行为不但没有制止且参与其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并上缴违纪款项。

  原红明农场财务科科长梁洪军等人借公务出差之机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8月,梁洪军和原龙江农场财务科科长谢玉兰、原东昌农场财务科科长范高峰在四川成都参加财务人员能力提高培训班结束后,一同前往九寨沟等地参观游览。梁洪军用其他发票在原红明农场公款报销旅游费用共计7628元。谢玉兰用其他发票在原龙江农场公款报销旅游费用共计3163元。范高峰用其他发票在原东昌农场公款报销旅游费用共计6490元。梁洪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职处理,并上缴违纪款项。谢玉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上缴违纪款项。范高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上缴违纪款项。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党中央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韧劲,力度不减、尺度不松,驰而不息纠正 “四风”,不断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深得党心民心,党风、政风、社会风气持续好转。但垦区内部仍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对中央、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和集团党委的三令五申置若罔闻、顶风违纪,明知纪律明确禁止,仍不收敛不收手,触碰纪律红线,以上6名受到严肃处分的党员领导干部,教训极为深刻,希望垦区广大党员职工要明纪律、知敬畏,引以为戒。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垦区各级党组织和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要求,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省纪委近日下发的《关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确保中秋国庆风清气正的通知》中重申节日期间“八个严禁”的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认真抓好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四风”问题,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以律己,以上率下,以优良的党风促社风民风企风。

  中秋国庆期间,垦区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明察暗访,着力发现公款收送月饼等节礼、违规聚会宴请、滥发津补贴、违规使用公车和其他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对节日期间,顶风违纪案件要坚决从严从快从重处理,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抓“四风”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既要严肃处理违纪人员,又要追究有关党组织和领导人员的责任,以强有力的问责压实责任,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垦区落地生根,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