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总部员工职级与薪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垦控股)总部员工职级与薪级管理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切合海垦控股发展现状的职级与薪级管理机制,明确员工管理标准,促进员工职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部员工职级与薪级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平性原则。岗位职级与薪级以可量化衡量为主要手段,强调过程管理,职级与薪级升降标准、过程公开,保证内部公平性。
(二)竞争性原则。内部岗位职级、工资薪级的晋升,靠业绩和贡献说话,职业发展、薪酬水平对外部有竞争力。职级与薪级晋升定期参考外部同类行业水平进行调整,保证外部竞争力。
(三)绩效关联原则。员工职级和薪级与公司、部门、个人绩效相联系,将员工利益与公司发展联系在一起。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海垦控股总部员工(不包括省管集团领导人员)。其中,海垦控股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有明确规定的,以董事会相关规定为准。
第四条 海垦控股总部员工职位等级由低到高依次分为:专员、主管、岗位经理、部门部长(总经理)助理、部门副职、部门正职、省管干部以外的高管人员等。
第五条 海垦控股总部实行岗位薪点制,包括27个薪级,每一个薪级包括11个薪档。具体薪点数根据海垦控股总部薪酬相关制度确定。
第六条 职级的管理包括职位等级的确定、晋升、降职、免职(解聘),薪级的管理包括薪酬级别的确定、晋级与降级、晋档与降档。
第七条 职位等级、薪酬级别的晋升原则上逐级进行,下降可以降到最低职级或薪级(最低薪档)。
第二章 定级
第八条 岗位职级的确定。主要是指初聘时职位等级的确定。员工被海垦控股总部聘用后,根据个人经历、工作能力、学历职称,参考原单位职务职级等因素,确定其初始职级。
(一)海垦控股高层管理人员的岗位职级,海垦控股党委审核后,由海垦控股董事会确定;
(二)总部中层管理人员的岗位职级,由海垦控股党委确定;
(三)总部一般管理人员的岗位职级,由海垦控股总经理确定。
第九条 薪酬级别的确定。主要是指初聘时薪酬级别的确定。员工被海垦控股总部聘用后,根据个人经历、工作能力、学历职称,参考原单位薪酬级别等因素,确定其初始薪级。
(一)初始薪酬级别原则上按照同一职级、同一薪级、同一薪档的原则确定,根据不同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考核结果,按照程序调整薪级、薪档。
(二)中层管理人员的薪酬级别,由海垦控股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其岗位职级提出建议,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核后,报集团党委会审定。
1.原农垦集团中层管理人员入职海垦控股担任中层管理人员职务后,根据新职务和原薪酬水平状况,确定相应的薪级、薪档。
2.新提拔或新入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按照以下标准确定薪级薪档。
(1)中层正职管理人员的初始薪酬级别为B3,中层副职管理人员的初始薪酬级别为B6。
(2)初始薪档一般从低档套入。
3.中层管理人员薪级最高为A7级,其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中层管理人员总数的20%。
(三)总部一般管理人员的薪酬级别,由海垦控股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其岗位职级和工作经历提出建议,报海垦控股总经理确定。
1.原农垦集团员工入职海垦控股工作后,根据新岗位职务和原薪酬水平状况,确定相应的薪级、薪档。
2.新入职的一般管理人员,按照以下标准确定薪级薪档。
(1)部门部长(总经理)助理的初始薪酬级别为C3,岗位经理的初始薪酬级别为D1,主管的初始薪酬级别为E1,专员的初始薪酬级别为E7。
(2)初始薪档一般从低档套入。
(3)应届毕业生:分为应届大学毕业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应届博士研究生三类,其初始定级分别为E7级、E1级、D1级。
4.一般员工薪级最高为B6级,原则上各部门一般员工B6级人数不得超过本部门员工总数的20%。
第十条 特需人才职级与薪级的确定。特需人才指的是海垦控股急需的、紧缺的或特别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特需人才的职级、薪级实行特别审批程序,不受岗位类别、编制数量限制,需要定级为相当于总部中层管理人员职级或薪级的,由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意见,报集团党委会或董事会审定;需要定级为岗位经理的,由用人部门提出意见,人力资源部门初核、分管领导同意后,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三章 岗位职级的升降管理
第十一条 职级的晋升,一般按照“专员→主管→岗位经理→部门总经理(部长)助理→部门副职→部门正职→省管干部以外的高管人员”的顺序,根据岗位编制和业绩情况逐级升职。
第十二条 员工晋升的资格条件
1.专员晋升主管:在海垦控股工作3年以上,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且近3年年终考核等级均在“称职”以上。具有中级以上(含)职称,或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的,可提前1年晋升。
2.主管晋升岗位经理:在海垦控股主管岗位工作4年以上,具有8年以上工作经历,近4年年终考核等级均在“称职”以上,且有1次考核等级为“优秀”;会计、审计、工程、法律等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应具备中级(含)以上职称或职业资格。具有硕士以上(含)学历,或具备会计、审计、工程、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职业资格),或年度考核有2次被评为优秀的,可提前1年晋升。
应届博士研究生1年试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后,即可晋升为岗位经理。
3.岗位经理晋升部门总经理(部长)助理:在海垦控股经理岗位工作5年以上,且具有10年以上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近5年年终考核等级均在“称职”以上,且至少有2次考核等级为“优秀”;会计、审计、工程、法律等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职业资格)。
部门总经理(部长)助理岗位实行编制管理,按照部门员工总数10%的比例进行控制,由海垦控股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
3.部门总经理(部长)助理及以下职务的晋升,由各部门提出申请,报人力资源部初审、集团总经理审批。
4.晋升为部门副职及以上职位的,按照海垦控股中层管理人员有关标准和程序规定执行。
5.各部门每次晋升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本部门员工总数的10%以内。
第十三条 能力特别突出,为企业做出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海垦控股总经理办公会或党委会审批,可以越级或破格晋升。
第十四条 降职
员工因工作业绩表现不佳或违反有关规定,需要降职的,按照职级晋升的反方向予以降职。员工受到降职处理的,可以直接降到专员或给予免职(解聘)。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一)员工年度考核等级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的,将视情况进行调岗,如仍达不到“称职”标准的,予以解聘或降职。属于专员职务,调岗后仍达不到“称职”的,予以解聘。
(二)员工因违纪或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予以降职;情节十分严重,或出现违法行为,或被有关机关立案处理的,予以免职(解聘)。
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程度的认定,由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
第四章 薪酬级别的升降管理
第十五条 员工薪酬级别的升降主要由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决定,包括薪酬的晋级与降级、薪酬的晋档与降档。
第十六条 薪酬的晋级与晋档
(一)员工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晋级:
同一薪级、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评为优秀或连续五年评为称职及以上。
(二)员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晋档:
1.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
2.年度考核累计三年评为“称职”的。
考核期内已晋职或晋级的员工,不再晋档。
(三)才能突出、工作业绩卓越,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或为集团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员工,经过批准,其薪酬可以破格或越级晋级晋档。
第十七条 薪酬的降级与降档
(一)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员工薪酬必须降级:
1.员工受到降职处理的;
2.员工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
3.员工因为违纪受到处理的;
4.员工因工作失误给集团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
5.其它原因必须降级的。
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程度的认定,由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
(二)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员工薪酬必须降档:
1.员工年度考核等级为基本称职的;
2.其它原因必须降档的。
第十八条 一般员工薪级、薪档的升降,由集团总经理审批;中层管理人员薪档的升降,由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批;中层管理人员薪级的升降,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由集团党委会审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海垦控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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